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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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10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本案其他当事人是否上诉和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16年12月8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莲花健康”)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豫16民初1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西大街市标西200米路北。

被告: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西大街94号。

被告: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佳能热电、莲花集团、莲花健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作出本案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理由

河南省项城市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原系一家国有企业。2001年—2002年期间,项城市团结、郑郭、王明口等信用社向热电厂发放贷款8笔,合计4300万元,其中6笔由被告莲花集团提供担保。

2008年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资格,项城市团结、郑郭、王明口等乡镇级信用社合并成立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乡镇信用社债权债务统一归原告负责。

该8笔贷款发放时,热电厂尚未注销,但原告认为:热电厂进行企业改制时全部资产(包括人员)归于被告佳能热电。热电厂已经丧失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签约履约能力。原告与热电厂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被告佳能热电作为实际用款人应当返还借款并赔偿损失,被告莲花集团、被告莲花健康与被告佳能热电应当承担连带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河南省项城市热电厂签订的八份《借款合同》无效。

2、依法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原被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300万元,并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损失。

3、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及其他涉案费用。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1、原告项城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与河南省项城热电厂签订的涉及本案的八份借款合同无效。

2、被告佳能热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项城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300万元,并赔偿损失(该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分别从2001年12月31日起按照30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12月31日起按照258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8月15日起按照20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2年12月31日起按照87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12月31日起按照15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12月30日起按照10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12月31日起按照5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从2001年12月31日起按照50万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上赔偿款计算数额总额应减去已支付的利息4430234.5元)。

3、被告莲花健康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被告莲花集团对其担保的六份借款合同,对佳能热电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驳回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佳能热电、被告莲花健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本案其他当事人是否上诉和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