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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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139 证券简称: 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57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李真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3人,陈永坚、韩德宏、张小东、肖民、黄维义、何汉明、李巍、杜文君、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杨金彪、李文军、刘春光监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刘钊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5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秋芳、贾环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燃气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