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的任职资格。
自2016年12月8日起,任德奇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高迎欣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本行董事会对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任德奇先生的简历如下:
任德奇先生,出生于1963年,2014年加入本行,同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并担任多个职务。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3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2015年10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起兼任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高迎欣先生的简历如下:
高迎欣先生,出生于1962年,1986年加入本行,自2015年5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先后担任总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分别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6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19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自2016年12月8日任德奇先生、高迎欣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起,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占比少于本行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选举赵安吉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已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资格正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人数比例将超过三分之一,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A条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