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简称:15金茂投 债券代码:136085SH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原名为“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359、36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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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年12月13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茂”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4号”批复核准,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5金茂投。
债券代码:136085SH。
发行主体: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22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55%。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5年12月9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次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2月9日。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8日。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9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9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中国金茂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借款余额较2015年末借款余额(追溯调整后)增加人民币101.64亿元,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人民币196.40亿元(追溯调整后净资产)的40%。
上述新增借款事项均属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发行人已就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