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8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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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阮兴祥先生、罗斌先生、徐亚林先生、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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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主承销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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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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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系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王淳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