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6-01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舜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分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招行南京分行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5)秦商初字第1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舜天集团所持的本公司36,917,563股股票及孳息于2015年5月14日被司法冻结,该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冻结期限从2015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5 -013号《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6)苏0104执24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解冻文件,舜天集团所持的上述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36,917,563股股票及孳息已于2016年12月12日解除冻结。本次解冻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5%。

截至2016年12月13日收市,舜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218,27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其中被司法冻结和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14,29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7%。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票冻结及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