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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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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6-07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本公司”)之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于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由股东西水股份推荐的候选人马俊峰、苗昱、刘金平、任晏兵、郑慧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得中国保监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由股东西水股份推荐的候选人田鑫、周璞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得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发行资本补充债的议案》;

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天安财险经营层2017年发行资本补充债不超过264亿元(具体金额视2016年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可根据需要设定赎回权,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参考以往及市场平均水平酌情确定,原则上发行债券年利率不超过6%,发行成本不超过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就上述授权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期限不超过上述授权期限。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为196万元。

以上议案尚需天安财险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