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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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补充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5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于2016年12月5日披露了编号为2016-50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向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转让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99%股权及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股权转让情况,现就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北京药通

北京药通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康健,成立时海虹控股持股80%,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2003年5月,注册资本变更为8,624万元,持股比例不变;2014年9月,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51%,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海虹控股持股29%;2014年12月,股权结构变更为海虹控股持股80%;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2016年10月,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95%,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海虹控股自北京药通成立起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二)重庆卫虹

重庆金卫医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批准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吴涤生持股80%,谢红持股20%;2000年12月,公司更名为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海虹控股持股60%、吴涤生持股40%;2003年8月,股权结构变更为海虹控股持股60%、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2004年2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8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海虹控股持股90%,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二、中海恒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海虹控股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海虹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中海恒于此向海虹控股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海恒将严格履行于2016年12月13日与海虹控股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将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部分业务全权委托海虹控股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经营范围内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正在经营的或拟将经营的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

(3) 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正在经营的或拟将经营的可能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4)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正在经营的或拟将经营的与海虹控股及其子公司相关联的业务。

中海恒依法依约应从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上述委托经营业务内容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全部归海虹控股所有。

2、在中海恒作为海虹控股股东期间,如中海恒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海虹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中海恒将立即通知海虹控股,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海虹控股,避免与海虹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海虹控股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中海恒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中海恒作为海虹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中海恒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海虹控股造成损失的,中海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中海恒与海虹控股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北京药通经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和BBS以外的内容);电子商务(未经专项许可的除外);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的安装、调试;销售电子计算机及软件、机械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出租商业用房。

重庆卫虹经营范围:

医药信息咨询(不含诊断、治疗活动),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