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7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刘吉臻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即2019年6月30日);刘吉臻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2.独立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任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ee.com.cn)。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刘吉臻先生简历
刘吉臻,现年65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先生1990年7月起任华北电力学院动力系主任;1993年8月起,历任华北电力学院副院长,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保定校区校长;1998年6月起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校长;2001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华北电力大学校长。现任“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兼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副理事长、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FIET)。
刘先生长期从事火力发电控制、新能源电力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和人才培养,取得了具有开创性、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在电力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7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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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77%股份的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2016年12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和一项特别决议案,不需要进行累积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1)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刘吉臻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即2019年6月30日)。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将第二百零九条原第五款修改为: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股票上市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或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并应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11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公司1608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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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及有关协议签署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11月12日、11月29日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一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经修订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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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