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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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6-090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1号16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206,05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5,437,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人,代表股份6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5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5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6%;

反对5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2%;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3%。

公司股东“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信金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7,644,46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关于淘汰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9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

反对5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6%;

反对5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1%;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关于补充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9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

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

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6%;

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0%;

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袁坤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