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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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在中国银行开通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投资者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 12月15日起,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合作,在中国银行开通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快速赎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服务

快速赎回服务是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在符合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包括柜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实时向投资者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份额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 (基金代码: A类:003316,B类:003317)。

2、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银行的规定,在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投资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的个人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中国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适用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同意遵守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协议及规则。

2、业务办理时间:中国银行柜台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中国银行各支行工作时间,中国银行电子通道(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24:00(即7×24小时)。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4、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00份(含), 单日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为0.01份,单日基金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5、本公司对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快速赎回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快速赎回总额达到限额,本公司和中国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 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6、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份额收益归本公司。

四、服务费用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申请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快速赎回服务,暂无需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

2、本公告仅对在中国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基金网站: www.bocifunds.com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400-620-8888 (免长话费)

2)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