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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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2016-7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了审阅,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告,本次拟出售资产主要包括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其中存货全部为家用电器,达到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94.17%。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拟出售资产以及相关员工和门店物业,是否将作为山东大中家电零售业务的组成部分并继续对外经营。

二、公司年报显示,除自有物业门店外,公司家电零售业务还包括其他租赁物业门店。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租赁物业门店的物业续租或解约安排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2)相关租赁协议是否由山东大中承接并将相关物业用于开展家电零售业务。

三、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原家电零售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家电零售业务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终止或其他安排、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及对公司的影响;(2)原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协议是否将由山东大中承接;(3)近三年销售费用、店面装修维护费用和员工培训费用,并说明本次交易对价是否考虑上述成本支出费用。

四、结合本次拟出售资产及上述物业租赁和员工等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安排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构成完整的业务出售而非单一的存货及非流动资产的出售;(2)公司仅将存货等资产进行评估后作为交易标的是否违反交易实质、是否与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准则的要求一致;(3)全部门店的评估数据;如评估机构无法出具上述评估数据,请明确说明原因;(4)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根据公告,三联商社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原有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请补充披露该等债权、债务金额,债务的形成原因、资金用途,并说明山东大中仅收购家电零售相关资产、人员而不承接相关债权、债务的具体原因。

六、根据公告,公司与山东大中就公司唯一自有商场物业签订租赁协议,金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年。请公司补充披露同类物业平均租金金额,充分说明租赁协议定价的公允性。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监管一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