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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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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6-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6-060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停牌,并分别于12月1日、12月8日发布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出售公司部分资产。

二、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停牌期间,与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和论证分析,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在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公司认为,上述资产出售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现实状况等因素,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上述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6-061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4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6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被立案调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被暂停审核(公告编号:2016-040)。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其推荐的公司所有在审发行材料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根据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争取尽快恢复审核,力争尽快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 年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的议案》

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4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6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被立案调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被暂停审核(公告编号:2016-040)。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其推荐的公司所有在审发行材料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根据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争取尽快恢复审核,力争尽快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