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第(三)项属于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93,723,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7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707,577,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86,14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7人,代表股份37,62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8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3,58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1%;反对1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3,635,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3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1%;反对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93,59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