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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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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6-07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2016年12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及投票权。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7日

2、截止2016年12月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4、公司聘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债券利率

2.5债券期限

2.6募集资金用途

2.7担保方式

2.8决议的有效期

2.9上市场所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6、审议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7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8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8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qw5649@vip.sina.com.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 年12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6-07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6-070)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6-071号)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采取分期发行。每期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完成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如若需要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上市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以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事项;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发行后的转让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选择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国家政策或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出适度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采取有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采取分期发行。完成注册后,每期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5、债券期限

单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如若需要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以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事项;

(2)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3)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采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完成注册后,每期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含)。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如若需要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

(1)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以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事项;

(2)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3)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6-07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6-074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披露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073)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7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两公告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中遗漏了上市场所的内容,现予补充更正。上述两公告更正后重新发布。因此而对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