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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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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方
出具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6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方

出具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和资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95次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方(黄平、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综合研究所”)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黄平、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认购盛和资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分别为90,696,926股、9,342,172股;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海南文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认购盛和资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为61,980,195股、14,529,196股。为践行尊重综合研究所控股股东地位的承诺,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前述全部股份(包括因盛和资源公积金转增、分红送股等事宜衍生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综合研究所行使,由综合研究所按照其自身意愿行使表决权。

二、在向盛和资源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时,将事先征求综合研究所的书面同意,综合研究所出具的书面同意函将作为提名函必不可少的附件一并报至盛和资源。

三、提名的董事、监事一旦当选,将敦促该等董事、监事在对董事会、监事会所议事项表决时,应当事先征求并尊重综合研究所的意见。

四、本承诺函自盛和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名下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将与综合研究所协商是否续延。

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