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79,178,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12 月19日(17日为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1,173,020,5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5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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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7日为非交易日顺延);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79,178,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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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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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投资者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16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1、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2、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579,178,885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9日。
本保荐机构对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3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解押、
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通知,东旭集团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押、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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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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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8,968,800股,与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公司股份895,743,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东旭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58,962,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