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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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6-062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乐碧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确认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确认董事会更换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缪诗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