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到期兑付的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6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5空港科技PPN001”),代码031569046,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366天,发行价格100元(每百元面值),发行利率5.5%/年,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6日,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6日,本金偿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详见 2015年12月 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告》。)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兑付了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共计人民币316,5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共计人民币0元。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6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拟以2,723.21万元收购依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文控股”)持有的北京诺丁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丁山公司”)51%的股权。(内容详见2016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天瑞置业的通知,诺丁山公司根据其相关会议决议及对其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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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诺丁山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63127926X
名称:北京诺丁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畅大道1号B-0334室
法定代表人:姚小东
注册资本:980.392157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2007年05月30日至2027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演出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和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婚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6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空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维护空港股份的利益,于2009年11月9日曾向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作出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本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经本公司自查,发现划入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存在与空港股份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情形。对此,为了维护空港股份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之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纳入空港股份的资产及业务在保证空港股份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于未来24个月内注入空港股份;
3、除因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划入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资产及业务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不会再新增及从事与空港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将充分尊重空港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空港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空港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空港股份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5、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 月16日
附件:
关于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空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维护空港股份的利益,于2009年11月9日曾向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作出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本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经本公司自查,发现划入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存在与空港股份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情形。对此,为了维护空港股份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严格履行之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纳入空港股份的资产及业务在保证空港股份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于未来24个月内注入空港股份;
3、除因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划入的与空港股份存在同业的资产及业务外,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不会再新增及从事与空港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将充分尊重空港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空港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空港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空港股份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5、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空港股份及空港股份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