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6-09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6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14:5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035,176,8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04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1,035,156,87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964,100,000股的52.7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蔡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许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俞仕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4 选举张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5 选举包祥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6 选举陈焱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1.7 选举张飞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任明川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2.2 选举鲁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2.3 选举杨棉之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1.2.4 选举周世虹为先生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2.1 选举朱楚恒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吴福胜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2.3 选举徐玉良先生为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35,175,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7,1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吴光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