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10 日、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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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以上议案1-2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第3项议案为新增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提出,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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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1日、22日北京时间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6年12月22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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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部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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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3,466,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 1,698,200,4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的32.52 %。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大股东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