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6-04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04,49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7.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33,677,295.00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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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7月2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光金铅”)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7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2015年8月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4、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5、2015年12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6、2016年1月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12个月。
7、2016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8、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931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204,490,306股
5、发行价格:7.5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3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89元/股。
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股本590,501,552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838,260.09元。根据上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3.96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0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3.96元/股的189.39%;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6年12月6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9.31元/股的80.56%,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99元/股的75.08%。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33,677,295.00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54,071,574.90元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9,605,720.10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6年12月12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7号):截至2016年12月12日止,兴业证券指定缴款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8768610601)已收到共8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亿叁仟叁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玖拾伍元整(¥1,533,677,295.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16年12月1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截至2016年12月13日止,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股,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兴业证券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汇入豫光金铅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1,565,944.26元,经豫光金铅扣除其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玖佰陆拾万零伍仟柒佰贰拾元壹角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90,306.00元,余额计人民币1,275,115,414.1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豫光金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及最终确认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股数等事宜,均由本所见证。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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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财政局7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霞
经营范围:对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土地开发;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产业开发;太阳能电力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有色金属、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5、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2号7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木材、花鸟虫鱼、机械电器设备、润滑油、橡胶制品、原油;汽车装饰;劳务服务;打字;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尾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9-1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余骏为代表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上述2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平安大华鼎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多策略福享、财通多策略福瑞等上述9个公募基金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信诚-国海惠远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建发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定丰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睿赢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基金-外贸信托1号资产管理计划、信诚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基金-锐盈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锐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锐盈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锐安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锐盈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平安大华宏盈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安赢汇富好买1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永盈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永盈定增4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增鑫享11号、富春定增1097号、富春定增1099号、富春定增禧享3号、定增驱动8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5号、恒增鑫享12号、富春定增禧享5号、富春定增1175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6号、恒增鑫享13号、增益2号、定增宝尊享1号、富春定增稳盈1号、东洋定增2号、富春定增1186号、东方晨星盈创7号、玉泉602号、财通定增10号、财通定增17号、财通定增18号、玉泉561号、小牛定增4号、玉泉603号、富春定增宝利9号、财智定增11号、富春定增1015号、财智定增12号、玉泉595号、富春定增1092号、朝东1号、通达定增2号、富春定增1093号、定增驱动9号,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上述50个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且均已在申购报价日(2016年12月6日)前一交易日12月5日之前(含该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于提出申购报价之时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证明。
经核查,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且均已在申购报价日(2016年12月6日)前一交易日12月5日之前(含该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于提出申购报价之时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证明。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中均不包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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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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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85,752,328股,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豫光金铅股票377,311,869股,持股比例为42.60%,为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04,490,30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090,242,6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豫光金铅34.61%的股权,仍为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豫光金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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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和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等项目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空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再生铅业务将在本次定增实施后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新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杨海生、杨伟朝
项目协办人:吴金国
联系电话:021-20370697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九层
负责人:刘小英
经办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联系电话:010-65518580/81/82
传真:010-65518687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负责人:胡柏和
签字会计师:倪俊、陈海艳
联系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见证法律意见书;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