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0号)。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经查,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美锦能源(证券代码:000723)的控股股东,持有的40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5日被司法冻结,于2016年6月17日解除冻结。前述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上述事项进行改正,进行内部追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