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1月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上述审议议案中,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3—2017年1月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2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4日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创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股东大会议案相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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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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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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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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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
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