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9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立军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王继红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刘金成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张灏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武金万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