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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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6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反担保抵押资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有权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立案受理时间:2016年12月8日

诉讼机构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浙江诸暨

申请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毛卫东律师

被申请人:诸暨朗臻恒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

案件详情请见2016年12月10日披露的临2016-06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一案,2016年12月9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复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复本。被申请人在异议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浙0681民特16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对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诸暨市王家湖村2#地块“朗臻幸福家园”小区的14间商铺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有权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2、本案申请费16375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提出。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确认了本公司对涉案的14间商铺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取得的款项,在申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涉案的14间商铺变现的借款尚不确定,最终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遵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6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6—06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2013年3月19日到账,存储情况见“表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表一: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

单位:元

截止目前,除按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6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2016-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截止2016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表二”。

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1:“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以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1.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