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9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12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1.8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 产值的 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三、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 产值的 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9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9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公司子公司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的经营业务、生产管理做出安排,并就公司将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委托予宏声集团行使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程序
1、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所涉控股子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4779X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5、注册资本:10,279.277 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跃进路18号
7、营业期限:2001年2月26 日至 2022年2年25日
8、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9、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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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3年至2015年数据已经审计。
10、股权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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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593X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炼
5、注册资本:8227.2 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71号1幢办公楼
7、营业期限: 1995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 [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生产、销售:卷烟咀棒,纸箱,铝铂纸,卷烟辅助材料加工。制造、销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发射和接收设备)、电缆、光缆、光纤;提供劳务服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中转,人力搬运装卸,机械加工,废旧物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背景介绍
宏声集团是主营卷烟配套业、纸箱包装、现代物流及房地产开发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宏声集团依托严格规范的管理和先进的设备技术,打造现代化的生产制造和服务基地,年生产能力卷烟滤嘴棒120亿支、卷烟铝箔纸及舌片卡纸6,000吨、瓦楞纸板4,000万平方米,物流年运力20万吨,物业管理具备国家一级资质。 2015年实现收入15.1亿元,税利总额3.1亿元,以持续良好的发展表现和显著的经营实绩,成功入围“重庆优秀工业企业50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合作条款
1、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享有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产企业身份,在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2、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确保宏声印务在重庆政府部门的印刷包装采购业务中享有优先权。
3、宏声集团及其股东应促进宏声印务在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项目中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4、为便于宏声集团促成前述目标,公司同意向宏声集团让渡宏声印务20%的表决权,即本协议有效期内宏声集团对宏声印务享有54%的表决权。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公司和宏声集团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五、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的目的
宏声印务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卷烟包装设计、印刷及加工。宏声印务致力于建设环保型、专业性纸质包装开发生产企业,为用户提供环保、防伪、高质量包装产品作为长期努力的目标。宏声印务烟标年生产能力70万大箱,目前已成为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设备最为先进的现代包装印刷企业之一。
西南地区是公司全国性战略布局烟标业务的重要区域,宏声印务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之一,主要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红云红河集团等国家重点卷烟企业设计、生产配套加工卷烟包装,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宏声集团作为宏声印务的发起股东之一,持续推进宏声印务的发展,对宏声印务的客户开拓、生产经营管理、发展规划起到重要作用,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协议,达成对宏声印务的一致战略部署,对协议有效期内宏声印务的管理和业务做出优化安排,且公司让渡所持有宏声印务20%表决权给宏声集团,有利于调动宏声集团更大的积极性,依托其综合性集团的产业链优势及资金、资源优势,及凭借对宏声印务多年的成功管理经验,协助公司共同促进宏声印务全面、稳定、快速、协调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宏声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对公司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能有效保持宏声印务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市场、业务、人员、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创造宏声印务加速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增加其销售收入,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继续保持在烟标行业的领先地位。
2、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将持有宏声印务46%表决权,宏声集团持有宏声印务54%表决权,公司将不合并宏声印务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劲印务”)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宏声印务及宏劲印务的投资收益,宏声印务及宏劲印务为公司下属合营企业。
3、本协议的签署对宏声印务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将保持宏声印务原有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的稳定性。公司委托宏声集团代行公司持有宏声印务20%的表决权,公司仍享有其它股东权利,此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对宏声印务其它股东权利的行使。
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对公司的当期财务以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拟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宏声集团代为行使公司对宏声印务20%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对外投资权益不会造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10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1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6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1。
2、投票简称:劲嘉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劲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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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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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0755-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7年1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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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