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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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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6-062

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乐集团”)发来的《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提及恒天海龙可能涉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可能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诉讼的风险。

经询问,兴乐集团对《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弘集团”)和兴乐集团沟通及签订《合作协议》过程中,因兴乐集团经办人员未履行合规性审核程序,误将未完成用印程序的《合作协议》签署页提供中弘集团,导致中弘集团误以为《合作协议》已经正式达成。

鉴于《合作协议》签署程序具有重大瑕疵,且合法合规性方面可能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兴乐集团一直积极与中弘集团商洽终止协议事宜。

综上,由于《合作协议》本身固有缺陷,且始终未实际履行,对双方几乎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更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恒天海龙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对上市公司造成其他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协议也未对兴乐集团产生实质法律拘束力,也未使兴乐集团产生难以承担的重大违约风险。”

鉴于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对《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存疑,公司后续将加强与控股股东兴乐集团之间的沟通,对《合作协议》的有效性及可能引起的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相关违约风险及法律诉讼风险持续关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