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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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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7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5:00至2016年12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名,代表股份数654,581,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数654,310,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27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李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4,31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9%;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54,31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9%;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同意654,31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9%;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4,31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9%;反对268,634股;弃权0股。

以上所有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7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0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紫光通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729,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紫光通信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持有的公司24,72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转让价格为56.90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转让前,紫光通信持有公司543,370,2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13%,启迪控股持有公司24,72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本次转让后,紫光通信持有公司568,099,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50%,启迪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紫光通信与启迪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78,35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8%。

三、紫光通信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