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2勤上01”2016年付息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4

债券代码:112136 债券简称:12勤上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2勤上01”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6日,凡在2016年12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2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发行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勤上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6)。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27日支付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勤上01

3、债券代码:112136。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38%。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5年12月27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6年12月27日。

11、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38%。

12、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勤上01”票面利率为6.38%,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勤上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4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6日。

2、除息日为2016年12月27日。

3、付息日为2016年12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2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勤上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法定代表人:陈永洪

联系人:胡绍安

电话:0769-83996285

传真:0769-83756736

邮政编码:523565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杨雪倩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9

邮政编码:510632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斌彦

电话:0755-82130462

传真:0755-82133419

邮政编码:518001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