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收储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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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省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寿光市财政局拟收储公司子公司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凯马”)国有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该事项。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退城进园要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决定对东风凯马位于寿光市广场东街以北、金光街以南、学院路以西、正阳路以东地段249289平方米(373.94亩)闲置土地予以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有附属物(房屋)及构筑物。
经三方协商一致,东风凯马拟与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寿光市财政局签署《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寿光市财政局就收回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房屋)、构筑物实施货币补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东风凯马与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寿光市财政局签署《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东街建桥路西250米路北
负责人:王春海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制订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代表政府持有储备土地;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招商策划、规划条件申请、地价测算等工作,拟定储备土地上市方案;负责办理储备土地用地手续,并组织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础配套建设等前期工作;负责对被收储的土地、撤组剩余土地和其它政府储备土地资产进行临时经营管理;承办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寿光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东街
负责人:田太卿
其职能主要经营管理寿光市全市预算资金;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企业财务工作、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东风凯马老厂区位于寿光市广场东街以北、金光街以南、学院路以西、正阳路以东地段249289平方米(373.94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房屋)和构筑物。其中土地有三宗:第一宗地土地证号为寿国用(2011)第0489号,确权登记面积为63097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9年2月28日;第二宗地土地证号为寿国用(2011)第0490号,确权登记面积为5560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38年8月12日;第三宗地土地证号为寿国用(2011)第0491号,确权登记面积为13058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5年2月23日。上述三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东风凯马双方聘请潍坊市华明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项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构筑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潍华明房评报字[2015]第ZFS15038号、[潍坊]华明土评[2015][估]字第ZTS3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26日。根据评估报告,土地总面积249289平方米(373.94亩),评估土地总价为12250.33万元;房屋建筑物以及地上构筑物面积为109200.23平方米,评估值为9223.66万元, 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以及地上构筑物评估价值共计21473.9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
丙方:寿光市财政局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东风凯马位于寿光市广场东街以北、金光街以南、学院路以西、正阳路以东地段2492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房屋)、构筑物进行补偿,补偿款共计21473.9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12250.33万元,地上附属物(房屋)、构筑物等补偿款9223.66万元。
2、收回土地全部为东风凯马使用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房屋)、构筑物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寿光市财政局负责在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东风凯马支付补偿款5000万元;剩余补偿款于该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拨付完毕。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盘活公司土地资源,增加现金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草案);
4、土地评估报告摘要([潍坊]华明土评[2015][估]字第ZTS38号);
5、房屋评估报告摘要(潍华明房评报字[2015]第ZFS15038号)。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