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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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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12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5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任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的选聘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其作为公司副总经理。

杜朝阳先生简历:

杜朝阳,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河南叶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今,历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工程化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部经理、市场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经营部经理。

齐景波先生简历:

齐景波,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青州人,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勘察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杜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5,6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齐景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8,0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 杜朝阳先生和齐景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