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6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文件,并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6 年12 月10日至 2016 年12月1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