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9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15:00至2016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常发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22,361,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88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22,271,34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802%。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8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2%。
2、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副董事长刘升先生、董事韩周安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监事会主席曾大治先生、监事陈天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2,292,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88%;反对68,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21%;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俞雅琪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