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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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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
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10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以云维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61,623.50万股。转增后,云维股份总股本由61,623.50万股增至123,247.00万股。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7日

3、除权日:2016年12月28日

4、上市日:2016年12月29日

5、对股东的影响:全体股东同比例无偿让渡本次转增股份的30%(全体股东实际让渡比例为转增后总股本的15%),共计让渡18,487.05万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人,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照上述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完成后云维股份股票除权参考价格=(5.7-0)÷[1+(1,232,470,000-616,235,000)÷616,235,000]=(5.7-0)÷(1+1)=2.85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6年11月16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年1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临2016-092号《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云维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以云维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61,623.50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转增后,云维股份总股本由61,623.50万股增至123,247.00万股。全体股东同比例无偿让渡本次转增股份的30%(全体股东实际让渡比例为转增后总股本的15%),共计让渡18,487.05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人,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临2016-083号《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与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上市日和除权参考价格

1、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7日

2、除权日:2016年12月28日

3、上市日:2016年12月29日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照上述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实施完成后云维股份股票除权参考价格=(5.7-0)÷[1+(1,232,470,000-616,235,000)÷616,235,000]=(5.7-0)÷(1+1)=2.85元/股。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仅作为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股票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重整计划,分析评估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昆明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转增股票直接登记公司股东证券账户、债权人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

昆明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以云维股份现有总股本61,623.50万股为基数,于2016年12月27日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61,623.50万股。

2、上述所转增的61,623.50万股中的70%(43,136.45万股)请按照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对2016年12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30%(18,487.05万股)请于2016年12月27日按照附件所载明的证券账户及对应的股份数量进行登记。

根据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其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云维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转增的61,623.50万股中的70%(43,136.45万股)按照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登记到2016年12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证券账户。转增的61,623.50万股中的30%(18,487.05万股)按法院提供的明细表于2016年12月27日登记到债权人证券账户及管理人证券账户。其中直接登记到债权人指定账户的股数为77,119,247股。另据《重整计划》,将107,751,253股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由管理人提存以用于清偿尚未提供证券账户的债权人及暂未确认的或有债权,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法院提供的明细表如下(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

(具体实施时,中登公司将把转增股份登记至上述单位证券账户或其指定的其他证券账户中)

五、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云维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61,623.50万股。转增后,云维股份总股本由61,623.50万股增至123,247.00万股。

单位:股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桂腾雷、潘丽

联系电话:0874-3068588、3065539

七、风险提示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仅作为股票复牌后首个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股票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重整计划》,分析评估《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01民破字第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云维股份关于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申请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10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云维股份执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6年11月16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年1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的(2016)云01民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云维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临2016-092号《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根据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云维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以云维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61,623.50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转增后,云维股份总股本由61,623.50万股增至123,247.00万股。全体股东同比例无偿让渡本次转增股份的30%(全体股东实际让渡比例为转增后总股本的15%),共计让渡18,487.05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人,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临2016-083号《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与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实施(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临2016-102号《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持有云维股份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其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云维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后,煤化集团与云维集团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提醒控股股东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