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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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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2016-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6-64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构成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翀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减持股份、权益变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2),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截至公告当日,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为115,6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4%)。其中限售流通股48,81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非限售流通股66,87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非限售流通股中,中国华融直接持有49,12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中国华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合计减持股份2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其中,大宗交易股权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为中国华融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因此中国华融与杭州翀宋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8%(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中国华融单方持有公司股份为8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4.45%(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构成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大宗交易股权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承诺,杭州翀宋本次受让中航动力股票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所持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股票代码:6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注册资本: 3,907,020.846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11月01日至 长期

主要股东: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二)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029X0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经营期限:2016.11.08-2026.11.07

主要合伙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杭州翀宋由普通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致”)和有限合伙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汇通”)共同出资设立,汇通融致由华融汇通全资控股,结构图如下:

中国华融和杭州翀宋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一)中国华融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二)杭州翀宋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中国华融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持有和减持中航动力股票。未来12个月内可能有继续减持中航动力股票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11月12日,中航动力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2),披露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截至公告当日,中国华融持有中航动力股份为115,6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4%)。其中限售流通股48,818,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非限售流通股66,87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非限售流通股中,中国华融直接持有49,12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止,中国华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中航动力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合计减持股份2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其中,大宗交易股权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为中国华融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因此中国华融与杭州翀宋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中航动力股份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8%(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中国华融单方持有中航动力股份为8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4.45%(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持股比例不足5%。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后十五个交易日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止,中国华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中航动力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合计减持股份28,91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其中,大宗交易股权转让受让方杭州翀宋为中国华融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因此中国华融与杭州翀宋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中航动力股份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8%(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中国华融单方持有中航动力股份为8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4.45%(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持股比例不足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翀宋合计持有中航动力股份106,77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8%,其中限售流通股48,818,681股,占中航动力总股本的2.51%,非限售流通股57,958,534股,占中航动力总股本的2.97%(其中代工商银行持有17,7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上述限售流通股系中国华融在公司2014年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以其通过股权置换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公司所发行股份,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航动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华融承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中航动力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减持股票不超过1%。

杭州翀宋承诺,杭州翀宋本次受让中航动力股票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