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大股东与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6-034号
关于公司大股东与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重庆港九40.81%的股份,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关于与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函》。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关于我市部分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议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6-92号)精神,港务物流集团与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司”)于2016年12月20日签署了《共同推进新田枢纽港建设经营暨万州区港口资源整合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因《框架协议》部分内容涉及公司,故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三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新田港建设经营及万州区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一城一港”模式,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甲方以政府投资平台入股。甲、乙、丙三方股权比例分别为19%、51%、30%。
2. 三方同意整合万州港口资源。乙方所属红溪沟作业区、江南沱口作业区由甲方负责收储,待新田枢纽港建成投运时,同步完成土地收储及红溪沟和江南沱口作业区关闭工作,其全部功能转移至新田枢纽港。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关于合资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对公司的影响
因港务物流集团在我公司2009-2010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在中国境内将不再新增直接或间接与我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未来出现与我公司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将优先把该业务转让或托管给我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为此,港务物流集团特将上述事宜函告我公司,且愿意就新田港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若按《框架协议》成为万州新田港控股股东,待万州新田港建成投产后,本公司将把持有的新田港埠公司股权托管给你公司;如将来新田港埠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实质性提升,或你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把持有的新田港埠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你公司,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2. 关于红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功能转移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万州城区的建设发展,公司地处万州城区的红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的集疏运条件及环保因素均会受到限制,将越来越不能满足万州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在新田港建成时,关闭红溪沟、沱口码头并将其功能及运量转移至新田港”。新田港是重庆市政府“十三五”期间规划打造的“1+3”杻纽港之一,新田港建成后,重庆港九适时将所属的红溪沟码头和沱口码头交由政府收储,将其功能转移至新田港,这有利于公司完善码头功能,提高集疏运水平,增强港口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风险提示
1. 港务物流集团作为重庆市政府港口码头投资建设平台,经市政府指定,拟与万州区政府、航发司共同投资建设万州新田港,三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合作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的落地,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并签订具体协议,该《框架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2. 新田港尚处于建设初期,影响码头工程建设的因素较多,其竣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政府对公司所属红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的收储工作何时启动,其收储方式、收储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 由于本公告所涉及的事项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适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批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