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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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募集期间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长信纯债半年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62,999,000.00份(含利息转份额),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自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起,在每月申购及每次赎回业务开始办理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安排。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