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8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民族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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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崔焱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崔焱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超先生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秘柯希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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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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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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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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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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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进进、张聪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