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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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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6-10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军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李勇军、孟德庆、陈孟钊出席了现场会议,朱旭东、文东华、董静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费用不超过2015年标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恢复上市保荐机构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拟修改公司组织架构。具体为:公司保留了董事会办公室和内审部;将财务部、融资部和审价部三部合并为财务部;将项目前期部、招商部、销售部、工程技术部统一合并为房地产运营部;将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合并为行政人事部;并增设投资部。总体上成为“一室五部”的格局。该调整拟于2017年1月1号起开始执行。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1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6-107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2016年度经营和业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立信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在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统计以来,立信一直居国内本土事务所前列。

三、改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16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拟于2017年1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

3、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10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 111 号新梅华东大酒店 16 楼明珠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9日

至2017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6、临2016-10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凡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 30,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登记地点联系电话 021-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1-51005380

传真:021-51005370

联系人:曾夕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