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6-06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信金融大厦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6-06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5:00至2016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如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肖幼美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5,508,06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4,814,34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1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693,724,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7,970,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支毅、文哲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6-06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3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白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代表兼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白涛女士简历如下: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法学博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2002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兼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白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