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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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内容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9日恢复办理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取消自2015年7月29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限制。

(2)自2016年12月30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限额恢复为3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以上信息本公司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做好交易安排。

(3)在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