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6-024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姜新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5,363,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98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82,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45,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01 选举姜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8,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8%;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59%;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7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8%。
议案1.02 选举姜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8,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8%;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59%;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选举牟淑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1,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5%;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0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4 选举田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1,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5%;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0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5 选举薛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1,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5%;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0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1 选举韩玲亚为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8,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3%;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162%;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45%。
议案2.02 选举刘琳为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2,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2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77%。
议案3.00 《关于转让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2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2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9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吴冬、肖晋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