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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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3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约定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3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34

华夏幸福关于签署《整体合作开发

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约定

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约定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高淳区人民政府、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约定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高淳区约定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三方当事人

甲方:高淳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促进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的科学发展,加速高淳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丙方进行合作,并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8.4平方公里,北至永城路,东至芜太高速、规划河道,西至石固河,南至花园大道。委托区域的地域四至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委托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三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三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三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三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三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 三方同意,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积极探索并落实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与用地者确定环节的合并实施。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高淳区人民政府、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三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高淳区人民政府、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高淳区人民政府、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各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高淳区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