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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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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莫丽荣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陈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邵守言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凌荣春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三名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荣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采购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普科技”)所生产的氯、碱原料,总价不超过12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 《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使公司与东普科技之间有关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确保双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协议有效期从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年产1.5万吨水合肼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水合肼技术改造项目》,后因资金缺口、市场波动等原因,该项目在部分投入后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该项目共计投入5670万元。目前,为配合镇江市政府推进镇江市谏壁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司停止该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中止该项目,并要求公司将对水合肼项目涉及资产进行处置,采用技术、项目转让等方法,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氯碱生产装置设备资产处置方式的议案》;

因公司氯碱生产装置所在地块将由镇江市政府征收,本次征收补偿范围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经营损失,不包括机器设备。

目前,该部分机器设备资产账面价值约1亿元,评估价格尚未最终确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部分设备资产在评估后进行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6日。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报备文件:

1、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2、 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总价不超过1200万元

● 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配合和支持镇江市谏壁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及土地征收工作,本公司氯碱生产装置已于2016年10月份停止运行,该套氯碱装置主要为公司产品ADC发泡剂和漂粉精生产配套。目前,公司生产所需氯、碱原料全部外购。(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6-025”和“临2016-026”)

本公司因正常生产需要,董事会同意采购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科技”)所生产的氯、碱原料,总价不超过1200万元。该公司为我公司新增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氯、碱全部市场采购后,已向该公司采购部分氯、碱原料进行试用。这部分试用原料也包括在不超过1200万元的合同总价中。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4日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硫酸、离子膜碱、液氯、盐酸、氢气等。

东普科技由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投”)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共同出资3.2亿整体收购江苏省格林艾普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东泰精细化工责任公司相关资产及土地后,于2015年底设立。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镇江国投持有索普集团30%的股权。索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81%的股权。镇江国投持有东普科技60%的股权,索普集团持有东普科技40%的股权。

东普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宗贵先生为本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前向东普科技购买原材料,不超过10000吨烧碱和不超过4500吨液氯。采购合同总价将由实际到货量和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预计总价不超过1200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采购原料价格依据公司长期协作供应单位所供原料的同期市场均价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采购氯、碱原料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也拓宽了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东普科技距本公司仅10公里,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向该公司采购原料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公司选择与东普科技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拟与东普科技签订长期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保公司与东普科技间的交易合规。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初步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东普科技采购原料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普科技为公司提供原料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有利于公司生产的稳定和成本控制。其交易价格为公允的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确保双方交易的合规性,以及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长期合作,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范立明,独立董事莫丽荣、谢竹云、陈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报备文件:

1、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使公司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普科技”)之间有关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确保公司与东普科技间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有效期从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协议有效期届满,如双方仍需维持上述交易时,双方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协议,并履行各自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4日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硫酸、离子膜碱、液氯、盐酸、氢气等。

东普科技由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投”)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共同出资3.2亿整体收购江苏省格林艾普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东泰精细化工责任公司相关资产及土地后,于2015年底设立。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镇江国投持有索普集团30%的股权。索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81%的股权。镇江国投持有东普科技60%的股权,索普集团持有东普科技40%的股权。

东普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宗贵先生为本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主要内容

1、原、辅材料采购:公司向东普科技及其控制企业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氯气和烧碱。

2、商品销售:公司向东普科技及其控制企业销售商品。

(二)关联采购、销售的定价原则

招标合同的定价按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将在具体合同中规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普科技距本公司仅10公里,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向该公司采购原料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公司选择与东普科技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协议,可以确保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公司与东普科技间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以上关联交易协议项下交易的总金额以每年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准,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初步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东普科技采购原料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普科技为公司提供原料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有利于公司生产的稳定和成本控制。其交易价格为公允的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与东普科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则为确保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长期合作,使双方之间的交易能够正常合规开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范立明,独立董事莫丽荣、谢竹云、陈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报备文件:

1、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镇江市求索路101号,索普集团行政办公楼三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2日

至2017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12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2017年1月9日—11日9:00至16:30,1月12日9:00至11:30;

4. 登记方式: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月12日上午11: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 登记及联系地点: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公司综合管理处;

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传真:0511-88995648

邮 编:212006 联系人:黄镇锋

7. 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报备文件: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