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3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通知,获悉喀什星河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喀什星河共计持有公司3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喀什星河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24,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0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补偿款3,000万元。

一、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18),于2014年8月28日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于2015年12月26日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齐重数控北厂区A-04、A-05、A-08地块及土地附着物实际收储补偿费为100,221万元。根据进度,齐重数控完成A-05地块的拆迁净地,相关房产及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A-05地块土地收储补偿款金额合计为45,000万元,2014年8月26日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10,000万元,2015年7月17日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5,000万元,2015年12月25日,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3,000万元,本次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地块补偿款剩余24,000万元尚未收回。

二、对公司的影响

A-05地块土地收储已于2014年年底完成,本次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对公司2016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其余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