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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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28日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销售业务,并参加杭州银行股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12月28日起,通过杭州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申购费率6折,折后低于0.6%的按0.6%计算,原费率低于0.6%的不打折(认购期间无费率优惠);开通定投,起点100元,定投费率8折。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杭州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杭州银行开放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杭州银行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杭州银行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期限

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公司网址: www.hzbank.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7年1月3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月3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浙商稳健份额(简称:浙商稳健;代码:150076)、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简称:浙商300;代码:166802)。浙商进取份额(简称:浙商进取;代码:150077)不参与定期折算,除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浙商沪深300份额将按1份浙商稳健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浙商稳健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浙商稳健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分配给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浙商沪深300份额将按1份浙商稳健份额获得新增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沪深300份额进行已实现的约定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浙商稳健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浙商沪深300份额折算

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浙商稳健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数

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浙商稳健份额折算成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浙商进取份额折算

浙商进取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5、举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6元,上会计年度末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58元,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654元,投资人甲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100,000份,投资人乙持有浙商稳健份额60,000份,投资人丙持有浙商进取份额80,000份,则:

份额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356-0.5×(1.058-1.000)=1.327元,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

投资人甲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0.5×100,000×(1.058-1.000)]/1.327=2185份(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60,000×(1.058-1.000)]/1.327=2,622份(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即: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甲共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102,185份,投资人乙共持有浙商稳健份额60,000份及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2,622份,投资人丙仍持有浙商进取份额80,000份。

四、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浙商稳健份额暂停交易,浙商进取份额正常交易。当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浙商稳健份额于2017年1月5日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7年1月5日10:30恢复交易,浙商进取份额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月5日浙商稳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月4日的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浙商稳健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1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 重要提示

由于浙商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浙商稳健份额数或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可能性。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