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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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10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于2016年12月6日—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5%。

本次减持前,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32,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本次减持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66,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股票代码:600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赵平,赵海月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12月 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昌九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周勇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072819600702006x

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兴华东路金盆巷67号

邮编:262200

一致行动人姓名:赵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0728196005070215

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兴华东路金盆巷67号

邮编:262200

一致行动人姓名:赵海月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0782198509280221

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兴华东路金盆巷67号

邮编:262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周勇,赵平,赵海月进行变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和投资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持有上市公司5.00%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详情见2016年8月24日披露的《昌九生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33.233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353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6日—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326.63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53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6.6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24,132万股,本次变动和本次变动后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份 24,132 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自本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未通过上海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三、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勇

一致行动人:赵平

一致行动人:赵海月

日 期:2016 年 12 月27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