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10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敬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暂时保留名称不变更,仍然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决定取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不再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16-10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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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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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暂时保留公司名称不变更,并决定取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不再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之《鑫科材料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6年12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5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
至2017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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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之《鑫科材料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鑫科材料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10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决定暂时保留公司名称不变更。现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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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