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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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16日下发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2013年2月26日颁布)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6月1日颁布)等规定,公司就下属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编制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40,58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晓军先生、张宇女士、赵利先生和吕丙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0,583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减至476,582,556股,回购价格为4.494911元/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40,58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3月3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可分三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第二次解锁的业绩条件为“相比于2012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40%”。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491,780,579.56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614,569,764.46元,同比下降19.98%,未达到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40%的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即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2014年4月24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王晓军等34名股权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701万股,授予价格8.85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及“第五十六条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或定向增发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不做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分、缩股等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014年5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3778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688932 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分:

Q=■×(1+n)

其中:■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因此,王晓军等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授予时的7,010,000股增至13,801,941股。本次回购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4,140,583股。

2、回购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分:

P=■÷(1+n)

其中:■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V

其中:■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而是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上述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 = 8.85/(1 +0.9688932)= 4.494911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0,723,139股减至476,582,5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新股本476,582,55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5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盛军、张晓光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和《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 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40,58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40,5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5:00至2017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9日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7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赵效德、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龙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标选择是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